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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的通知(甬科社〔2...

发布人:奉化企服办 发表于 2011-09-05 05:01 阅读次数:3228 次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甬科计〔2011〕91号),现将2011年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技服务业专项的组织实施要按照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与支撑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组织推荐科技服务业专项要有利于增强科技服务组织(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提高产业发展集群创新效率;有利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引导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开展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促进科技资源向产业一线集聚。

  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技术交易与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信息网络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检验检测技术和科技金融等七个领域的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是指从事科技服务的组织(机构)为满足用户(主要为生产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技术性或管理性需求,研究开发的具有创新性的服务类技术项目,或为提高技术服务效率,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形成了具有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服务商业模式创新项目,同时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科技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2)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在科技服务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3)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有明确广泛的服务群体;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纳入市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的单位优先支持;

  (5)已成熟的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提供3—5个成功案例。

  (二)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包括科技服务业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用户的技术性或管理性需求,专业开展科技服务,形成了具有独特的商业服务模式或创新性的服务技术,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的科技服务组织(机构),同时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专业从事科技服务的组织(机构);

  (2)服务技术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或技术服务商业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示范性,且已经产生实际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高成长性,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有R&D经费投入;

  (4)有明确广泛的服务群体,年服务企业单位30家以上,年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5)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占总员工人数的70%以上;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科技服务的技术设备,其中从事研发服务的科技服务组织(机构)的设备原值应达500万元以上;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纳入市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的机构优先支持。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甬科计〔2011〕91号)中的任务分工,工业设计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四个领域的科技服务组织(机构)申报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请向市经信委申报、推荐。

  (三)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是指地理空间界限相对明确、管理规范有序、政策措施有力、规模效应显著、示范辐射作用明显的科技服务组织(机构)集聚区,同时,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科技服务业机构集聚数量达到20家以上,累计服务企业数200家以上、科技服务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2)示范基地有明确的组织管理制度,且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示范基地管理机构制订了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专项政策,在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组织(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项目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4)示范基地管理机构具有2年以上运营期,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宁波市科技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的意义、目标、内容、实施方案、预期效果和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4)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R&D投入、纳税及服务收入证明;

  (5)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质量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政府扶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6)与企业、科研院校签订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如研发机构认定证书、学历证书、奖励证明等);

  (8)用户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宁波市科技服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项目的创新性和取得的成效及典型案例;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4)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审计报告、R&D投入、纳税及服务收入证明;

  (5)其它证明文件(如质量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6)与企业、科研院校签订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如研发机构认定证书、奖励证明、学历证书等);

  (8)服务企业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要求

  (1)宁波市科技服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集聚的科技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科技服务业发展取得的成效等;

  (3)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专项政策与文件;

  (4)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上级批复的复印件;

  (6)人住科技服务业单位清单、服务企业数及相关证明。

  六、资助方式与管理

  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立项后按《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9〕12号)进行管理。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经认定后,择优给予财政经费补助,补助额度根据上年度科技服务收入和服务绩效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服务项目的技术熟化、试验推广和仪器设备等开支。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经认定后授予“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牌匾。

  七、申报程序

  市科技服务业专项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具体程序为:
  
  1、登录宁波科技网,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管理系统(
http://xmsb.nbsti.gov.cn),按要求填写《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企业、基地)申报表》,上传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由各县(市)、区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在线报送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3、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7日。

  联系人: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明 电话:27877183

  农社处 陈灵丽 电话:56128320

  计划处 房 民 电话:87186831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二楼(研发园区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宁波市科技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表
    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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