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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科技局关于申报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人:奉化企服办 发表于 2011-05-31 04:34 阅读次数:12934 次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8]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以及《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组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第一层次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 、创新团队以本市地域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体,提倡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龙头企业高水平应用型专家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性创新团队。

  2、创新团队以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对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提升科技惠民等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的应用型研究和产业化研究,或对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3、创新团队具备能围绕同一技术领域进行“产学研”紧密结合研究的能力,所从事的研究在国内同行中达到领先水平,并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4、团队建设要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具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具有可行的项目研发实施和人才培养计划,周期内有明确的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非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具有实现产业化的初步商业计划书。

  5、第一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学术道德,为宁波区域内顶级技术专家;近五年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一般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省突出贡献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或其他相当荣誉等。

  6、创新团队需具有合理的人才规模,研究型、应用型人才搭配得当,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4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

  7、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能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具备完成创新任务所必须的技术装备基础。

    外籍人员为创新团队主要成员的,上述相关要求可参照外籍人员相应的学历、职称和荣誉。

  三、申报推荐

  1、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申报制。拟申请的创新团队按照《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归口部门对拟申请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申报条件进行初选。

  2、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方式。拟申请的创新团队通过市科技项目网上申报系统(
www.nbsti.gov.cn)完成网上申报,并直接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书、证明材料及建设方案合订成册,由归口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申报部。

  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四、组织评审

  1.创新团队实行专家初评和会议答辩评审,答辩团队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经专家评审和会议答辩后产生的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第一团队建议名单,经市科技局办公会审定,明确创新团队及其带头人并在宁波科技信息网予以7天公示。

  五、支持措施

  1、对入选的创新团队,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研究内容,在5年内市本级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滚动支持。项目实施第一年根据项目建设期限预安排部分支持资金,以后年度根据上年度检查和评估情况安排项目支持资金。

  2、创新团队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创新能力建设和从事创新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测试费、差旅费、科技合作与交流费、管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经费使用严格按财政部、科技部文件(财教[2006]160号)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管理

  1、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由所在依托单位负责。

  2、创新团队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报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和依托单位。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团队科研基础与条件运行状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人才引进与培养、知识产权、标志性成果、科研成果产业化、经费使用以及其它相关情况等。

  3、创新团队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运行评价机制。创新团队支持周期内,市科技局、财政局依据《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动态检查和评估,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决定下年度后续资金的划拨。对连续2年不能完成《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规定指标的团队将终止项目,并收回结余的项目经费。

  4、创新团队要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统筹考虑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单位有自筹经费来源的,需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报,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5、建设周期内,创新团队前三位成员不得申报市级其他科技项目,团队成员前三位有发生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重要事项时,依托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情况提出意见,并书面通知团队和归口管理单位。

  七、联系方式

  1.材料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赵新民 电话:27877183

  2.政策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计划处 张国成 电话:56128315

  杨 甦 电话:56128316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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